XGN2(A)-12开关柜技术说明
一
、概述
XGN2(A)-12箱型固定式金属封闭开关设备(以下简称开关柜),为全国联合设计最新产品,适用于3.6~12kV三相交流50Hz,单母线
、单母线带旁路
、或双母线系统中作为接受和分配电能之用,安装于户内
。
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3906《3-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》即及国家标准IEC298的要求
,并且有两部提出的“五防”联锁功能。本开关柜的主开关采用ZN□-10系列真空断路器
,配用CD10和CT8操作机构
,采用GN□-10旋转隔离开关和GN22-10大电流隔离开关等系列产品
。主开关也可用SN10少油断路器
。具有结构合理
、安全可靠
、操作简便
、维护方便等特点
,系10KV级开关设备之替代型产品
。
二、型号及其含义
三
、使用环境条件
海拔不超过1000m
;
周围空气温度:上限+40℃
,下限-25℃
;
相对湿度不大于90%
;
4. 无火灾
、爆炸危险
、严重污秽
、化学腐蚀及剧烈震动的场所
。
四
、主要技术参数
序号
|
名称
|
单位
|
参数值
|
||||
1
|
额定电压
|
KV
|
3 6 10
|
||||
2
|
最高工作电压
|
KV
|
3.5 6.9 11.5
|
||||
3
|
主母线额定电流
|
A
|
630-2500
|
||||
4
|
额定电流
|
A
|
630
|
1000
|
1000
|
2000
|
2500
|
5
|
额定开断电流
|
KA
|
20
|
31.5
|
40
|
||
6
|
额定热稳定电流
|
KA
|
20
|
31.5
|
40
|
||
7
|
额定动稳定电流
|
KA
|
50
|
80
|
100
|
||
8
|
额定关合电流
|
KA
|
50
|
80
|
100
|
||
9
|
额定热稳定时间
|
S
|
4
|
||||
10
|
防护等级
|
|
IP2X
|
||||
11
|
母线系统
|
|
单母线
,双母线带旁路
,双母线
|
||||
12
|
操作方式
|
|
电磁式
,弹簧储能式
|
||||
13
|
外表尺寸(宽×深×高)
|
mm
|
1100×1200×2650(1000A以下)
|
五
、结构特点
产品为金属封闭式结构,满足国家标准GB3906和国际标准IEC298的要求,防护等级达IP2X,可有效地防止异物进入柜内造成短路故障,并可防止人体接近带电体和运动部件
。
柜内不采用任何形式的相间
、相对地绝缘隔板(可复合绝缘)
。相间
、相对地空气绝缘距离大于125mm,柜内均采用较大爬距的支持绝缘子(或套管), 使开关柜具有较高的绝缘强度和绝缘稳定性
。
产品满足严酷条件下Ⅱ类设计要求,可适用于凝露频繁并有严重污秽的场所
。
主开关(如断路器)固定安装于距地面较近的部位,主开关室高度为1.8m, 有较大的检修空间,检修人员可方便地站在地面上对主开关进行检测维修
。
采用旋转式隔离开关,该隔离开关在分断位置时旋转导体接地,即在带电体(主母线)和被隔离导体(如断路器)之间形成“金属分隔”(即两个对地接口)
。这时带电体只可能发生相间或相对地放电,而不致波及隔离导体,从而保证了检修人员的安全
。
电缆接地端头距地面600-800mm,电缆室留有较大的空间,便于电缆的制作安装和监测维护,电缆室与电缆沟之间采用塔型号橡胶圈封闭,以防潮湿及小动物通过电缆沟进入柜内
。
主开关
、隔离开关
、接地开关及柜门之间的联锁机构均采用强制性机械闭锁方式,产品满足“五防”功能要求
。隔离开关
、主开关的传动操作设计与机械联锁装置统筹考虑,使用机械联锁装置结构简单
、动作可靠。
结构比较紧凑,主要结构分为标准型和改进型两种方式
。标准型外形尺寸
:宽×深×高1100×1200×2650(开关柜额定电流≤1600A及以下时)宽×深×高1200×1200×2650(开关柜额定电流≥1600A及以下时)改进型外形尺寸
:宽×深×高900×1000×2300(开关柜额定电流≤1600A及以下时)宽×深×高1100×1200×2500(开关柜额定电流≥1600A及以下时)
*注
:如有架空进出线需另外增加400-600深的附柜
,如有带旁路方案需另外增加700-900深的附柜
。
六
、订货须知
订货时用户须提供下列资料
:
1. 主接线方案图编号
、用途和单线系统图
、额定电压
、额定电流
、额定短路开断电流
、配电室平面布置及开关柜的排列配置图等
;
2. 开关柜控制
、测量及保护功能的要求以及其它闭锁和自动装置的要求及原理图
;
3. 开关柜内主要电气元件的型号
,规格及数量
;
4. 如开关柜之间或进线柜需要的母线桥连接
,应提供母线桥断的额定载流量
,母线桥的跨度
,距地高度等具体要求数据
;
5. 开关柜使用的在特殊环境条件时
,应在订货时详细说明
;
6. 其他特殊要示